弘元绿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戈)

2024年04月25日 20:35

【摘要】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武戈,男,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日本名古屋大学博士,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教授职称。1998 年 4 月至 2004 年 3 月日本名古屋大学公派
访问学者、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2014 年 1 月任江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20年 6 月任江南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12 年起担任无锡市政协第十三届政协委员、第十四和十五届政协常委。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5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武 戈      15        15        4      /      /        否        5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财务相关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议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审查了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充分讨论了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在实施股票激励事项,本人作为征集人,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公司证券部设立投资者关系岗位,负责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独立董事,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联交易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审议决策和信息披露等程序,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6日和8月29日,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也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分别是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我认为公司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事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在强化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重点关注关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权,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和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武  戈

        2024 年 4 月 25 日

    热门股票

    代码 名称 价格 涨跌
    600789 鲁抗医药 10.59 9.18%
    603259 药明康德 46.19 2.99%
    600505 西昌电力 12.56 9.98%
    600101 明星电力 11.13 9.98%
    000899 赣能股份 12.74 8.43%
    002085 万丰奥威 15.77 0.57%
    603739 蔚蓝生物 19.4 -4.9%
    600744 华银电力 4.22 6.03%
    601919 中远海控 14.07 5.39%
    601179 中国西电 8.01 6.52%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