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舒阳

2024年04月24日 22:22

【摘要】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舒阳)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本人朱舒阳,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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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舒阳)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朱舒阳,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朱舒阳 先生    其他主要任职

                  朱舒阳先生现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杭州市律
 独立董事          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
                  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

 37 岁

                前期工作经历

 自 2021 年 8 月出任  层任职于浙江杰嘉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浙江奇沁律师事务所
 董事              担任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2021 年 4 月起至今在浙江君安世纪律
                  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

                教育背景及资格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法学学士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亲身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会议,包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6 次董事会会议。2023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并亲自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 9 月,公司根据自身经验情况以及对未来行业发展,相应调整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草案和管理办法,并确定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本人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激励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了预留授予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亲自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3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并从我们各自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情况。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参加部分公司法务相关事项会议、与公司法务部门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等。2023 年 9 月,本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本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 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有助于我更好的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做出决策。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024 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舒阳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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