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4日 23:05

【摘要】2023年度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尚太科技以202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本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现...

                                    2023 年度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尚太科技),尚太科技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本公司。
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130679932938G 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无极县里城道乡南沙公路西侧。法定代表人:
欧阳永跃。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75.56 万元, 总股本为 26,075.56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0,833.40 万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5,242.16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6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向社会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94.37 万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977.46 万股。
2023 年 2 月 14 日, 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 7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8.10 万股股票,总股本变更为
26,075.56 万股。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日常管理经营的决策,并向股东大会负责;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下设研发中心、生产中心、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运营中心、采购部、品质部、人力行政中心、证券部、内审部、信息部、设备工程部和安环部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以及碳素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碳素制品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为负极材料、石墨化焦等。

  本财务报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三(十四)“应收账款减值”、附注三(二十六)“固定资产”、附注三(三十)“无形资产”和附注三(三十九)“收入”等相关说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本公司及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金额 1000 万元以上(含);其他应收款—
                                                —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的款项。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金额 1000 万元以上(含)。

重要的在建工程                                  金额 3000 万元以上(含)。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
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
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 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
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 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 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 自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 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 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 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 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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