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4月24日 21:46

【摘要】证券代码:300840证券简称:酷特智能公告编号:2024-017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300840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大会负责。                        会负责。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下履行职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下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 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作和内部控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承担。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
                                  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人数不  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
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须
                                  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由董事会拟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  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
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具书面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  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  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  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    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如无重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  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
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
册资本的 25%。                    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  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  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    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则:                              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  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  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  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投资
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
形之一:                          过 5000 万元;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
30%。                              红前支付给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公司具体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  大会提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  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半
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
                                  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公司  用计划。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  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  东大会审议。
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
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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