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蒙)

2024年04月24日 21:19

【摘要】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蒙)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蒙,男,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6 年 7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 年 8 月至
今,担任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 2023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8 次。本人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张蒙        8          0          8          0          0            否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交流,本人认为 2023 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5 次,
实际出席了 5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 年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亦未行使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权。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公司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5、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6、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积极学习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对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7、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资料调取检查,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4)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4)《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5)《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以下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7、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以下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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