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正英)

2024年04月24日 21:19

【摘要】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罗正英)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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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罗正英)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罗正英,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四川内江地区税务局培训部教师、四川供销合作学校教师、重庆大学财务处会计、重庆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副教授。1996 年 6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曾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任期内召开董  任期内出席董事会  任期内召开股  任期内出席股东大会

 事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东大会次数          次数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缺席                              缺席

 罗正英      16 次      出席  出席            5 次      出席  出席

                        16 次  0 次  0 次                  5 次  0 次  0 次

  2023 年,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的 16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依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对报告期内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在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在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公司董事离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及部分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计提减值损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在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在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在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召开、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2023 年于任期内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等,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与审计、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汇报,了解审计单位划分范围、审计程序的具体展开等情况,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财务数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公司拟选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并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对公司内部转发的监管机构最新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管案例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学习,努力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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