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泰山石油董事长专题会议制度

2024年04月24日 21:27

【摘要】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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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是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
 章程》赋予董事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 事项、以及公司有关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或决策的工作机 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三条 督促检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有关方面
 提示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条 研究决定董事长、公司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研究讨论《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由董
 事长决策的事项。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 前置研究讨论。

    第六条 其他需要研究讨论和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董事长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第八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
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委托总经理或 1 名其他公司领导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由董事长和其他公司领导、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相关人员因特殊事由无法参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议题,由公司领导提出,或由有关
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公司领导集体决策审定。公司办公室负责提前将会议时间和议题送达参会人员,会议所需材料(涉密资料除外)应一并送达。参会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分管领导提出。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应参会人员出席方
可举行。董事长专题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当遇到紧急事项且参会人员能够掌握足够信息时,也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者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

    第十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
究决定。会议讨论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参与决策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达成共识。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存在严重分歧的,可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再作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参会人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如有
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参会人员凡涉及与本人、直系亲
属、特定利益关系人有关的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回避。董事长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决议以《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
形式发布。

                第四章 会议组织与文件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董事长专题会议决策事项,有关部门(单位)
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和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等,形成建议方案,报分管公司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长专题会议讨论。

    第十八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专题会议记录,记录应包
括参会人员及其发表的意见,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等;起草《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董事长审定签发。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
会议文件材料等,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并保存。会议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与会人员对会

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会议决议的报告、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应将董事长专题会议决议情况、董事会
对董事长授权事项的行使结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不定期汇报其他事项。董事长要及时与总经理沟通,了解掌握决策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公司领导按照分工
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对决策内容不得作原则性变更和调整。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二十三条 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
重大变化,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或者需要调整的,决策事项执
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分管公司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调整的具体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和论证,经分管公司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专题会议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已建立董事会的子企业、合资企业根据本制
 度规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或修订本企业董事长 专题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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