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年04月24日 21:29

【摘要】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编号:2024-04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

300666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55,474,568.79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66,468,905.71元,按照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6,646,890.5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7,361,094.8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19,385,240.2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65,435,58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
回购股份341,100股后的股本265,094,48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3,018,896.6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2024年1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及公司增加回购股份数量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尚未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分红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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