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4日 21:31

【摘要】财务报表附注(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2年11月18日成立,取得注册号为44011100009588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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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2年11月18日成立,取得注册号为44011100009588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27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由广东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对广东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301,424,068.55元为折股依据,相应折合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20,000,000.00股,超过折合股本部分181,424,068.55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获取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号 为 “91440101743574830D”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0,000,000.00元。

  2019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160,000,000.00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12号,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743574830D,法定代表人为卓楚光。

  公司主营业务为LED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

  本财务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10%且金额
                                                                大于150万元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项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超
                                                  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10%且金额大于150万元

              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                单项应收款项核销金额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
                                                          的10%且金额大于150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金额占集团总资产总额1%以上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占应付账款总额的10%
                                                            以上且金额大于150万元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单项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占合同负债总额的10%
                                                            以上且金额大于150万元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项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150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超过集团净资产10%以上

                重要的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公司的净资产超过集团净资产10%以上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承诺事项                        单项承诺事项超过资产总额1%以上

                重要的或有事项                      单项或有事项超过资产总额1%以上

            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单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超过资产总额1%以上

                  其他重要事项                        单项其他事项超过资产总额1%以上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损益。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权益工具投资在购买日之前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


  3.企业合并中相关费用的处理: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报表编制范围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本公司判断要素包括:

  (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2)对被投资方享有可变回报;

  (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本公司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本公司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1)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2)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对于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持有的表决权足以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本公司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1)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2)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3)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4)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本公司基于合同安排的实质而非回报的法律形式对回报的可变性进行评价。

  本公司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或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其他方以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决策权的,表明本公司控制被投资方。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2.合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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