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章程修正案(2024年4月)

2024年04月24日 17:04

【摘要】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订,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原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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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订,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
 事项。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制定的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应至少包括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的形式、时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 和稳定性,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 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利润分配方案 是现金分红政策。

 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的审议程序、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利润分 理投资回报,坚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决策程序机制等内 配。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容::                                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
 (一)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益,不得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 司的可持续发展。
 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制定持续、 (二)利润分配形式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确定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 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公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司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董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件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与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 外)。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四)利润分配的比例

 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
 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 提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公司在确定以股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 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年以现金方式分红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 的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 应,并考虑对未来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以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 确保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会审议决定。

 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实
 (三)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施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原则上每年度 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中期分红。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结合公司生产经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营情况,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金及现金流等状况,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司可以 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七)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式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决定。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六)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 (八)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
 平台。                                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七)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当期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股东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 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 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 议案需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上表决通过形成专项决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
 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 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 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
 票平台。                              络投票系统的方式,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同时通过电话、传
                                      真、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与交流,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3、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有的二分之一以上的
                                      表决权通过,或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限制定。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5、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的情况下,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
                                      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
                                      项说明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网站予以披露。

                                      (九)利润分配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原则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
                                      东回报规划,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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