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2024年04月24日 20:42
【摘要】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4〕412号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
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412 号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613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辉丰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辉丰股份公司与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凯公司)的少数股东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仍在持续,使得辉丰股份公司无法实施对瑞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辉丰股 份公司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失去对瑞凯公司的控制,并将对其投资转为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列报。辉丰股份公司 2022 年聘请评估机构出具了咨询报告,并以此确认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2,426,470.27 元,但因多项必要的审计程序受限,我们无法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准确性。本期,我们仍未能对瑞凯公司实施多项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就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和十三(二)之所述,辉丰股份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多起未决诉讼,期后又新增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或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辉丰股份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辉丰股份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777 万元。辉丰股份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最近三年平均利润总额(取绝对值)35,530.00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777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辉丰股份公司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失去对瑞凯公司的控制,并将对其投资 转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辉丰股份公司 2022 年聘请评估机构出具了咨询报告,并以此确认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2,426,470.27 元,但因多项必要的审计程序受限,我们无法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准确性。本期,我们仍未能对瑞凯公司实施多项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就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辉丰股份公司持有的瑞凯公司股权公允价值计量事项中辉丰股份公司管理层的估计是否合理作出判断,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辉丰股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 金额。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个别财务报表项目产生影响,且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该等错报不会影响辉丰股份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辉丰股份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辉丰股份公司已就本说明一(二)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见本说明二。 四、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辉丰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498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1. 详见本报告一之所述。 2.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辉丰股份公司 2021年将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各51%的股权转让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并确认了股权转让收益。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股权交割是在部分条件豁免下完成的。根据《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相关规定,涉及部分产品的恢复生产或整改,资质证照转让或更新以及草铵膦生产线的整改和权属是否清晰。其中尚未完结的其他诉讼事项涉及草铵膦项目,双方就改造方案尚未达成一致,导致辉丰股份公司无法预计草铵膦生产线的改造成本,进而无法就股权转让收益的准确性提供充分、适当的依据。因此,我们仍无法对辉丰股份公司处置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 关于持有瑞凯公司股权公允价值计量事项 辉丰股份公司自 2020 年 11 月起不再将瑞凯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转 而对其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列报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辉丰股份公司 2022年聘请评估机构出具了咨询报告,并以此确认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2,426,470.27 元,但因多项必要的审计程序受限,我们无法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准确性。本期,我们仍未能对瑞凯公司实施多项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就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我们认为,本期仍无法消除对该事项的保留。 2. 关于处置资产投资收益 辉丰股份公司 2021 年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对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交割。鉴于双方股权交割是在部分条件豁免下完成的。根据豁免协议相关规定,双方拟就股权购买协议增加部分补充交割条件或要求。其中关于草铵膦项目的约定如下:“安道麦同意部分豁免交割时不利程序相关的要求,前提为双方同意将增加一笔延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约为人民币 1.23 亿元),上述不利程序主要包含涉及草铵膦的相关诉讼均最终完全以不会对买方(安道麦)、买方受偿方和/或合资公司(新公司) 产生或造成不利影响的形式解决;草铵膦原药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 417MT/月,在上述不利程序解决后延期支付款项予以释放。同时,经双方同意,就安道麦因不利程序导致其未来取得新公司额外股权支付的价格高于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评估价格而产生的差价,公司为上述差价作出担保并全额补偿。” 2023 年度,基于草铵膦产品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的客观情况,辉丰股份公司预计未来草铵膦生产线将不会再进行改造。故自 2023 年起,上期保留意见事项中因无法预计草铵膦项目改造成本而无法确认转让收益准确性的影响已消除。同时,延期支付条款中针对草铵膦项目对应的延期支付款项,辉丰股份公司账面按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故我们认为,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改造成本已无需计量,账面保留的应收草铵膦项目对应款项也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因此该保留事项本期已消除。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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