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建新

2024年04月24日 21:06

【摘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沈建新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沈建新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建新,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任新加坡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1999年6月至2002年4月,任英国The University ofSheffield电子电气工程系研究助理;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任英国IMRAEurope SAS,UK Research Centre电气部研究工程师;2004年5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峰岹科技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席董事                    加董事会会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议

    6        0        6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
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3 年 6 月主持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并通过公
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未委托
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及时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本人充分利用访问公司
总部及各地分部等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
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产品研发情况、财务情况,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
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参与行业活动,促进公司
的技术发展与市场拓展,并且在活动期间与公司高管充分沟通,进一步了解公
司的相关发展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
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各报告所披露的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均事先在董事会上进行了讨论并审议通过,本人均参加了相关的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各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
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
构的事项。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2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7.其他应关注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建议公司加强各类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新产品的市场调研及技术研发,并利用本人专业知识与公司研发人员做技术交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建新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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