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24年04月24日 19:07

【摘要】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6-00032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大信会计师事务所WUYIGECer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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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6-0003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6-00032 号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 6-00049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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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具体    上年度    具体扣
                项目                  (万元)    扣除    (万元)  除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0,406.9852        37,382.335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978.9035          1,503.303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      4.90%              4.02%

 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              正常                正常经
 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              经营                营之外
 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              之外                的其他
 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  1,978.9035  的其  1,503.3031  业务收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他业                  入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务收

                                                    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
 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
 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
 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
 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978.9035          1,503.303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
 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
 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
 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
 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
 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
 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
 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8,428.0817        35,879.0327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睿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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