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宝山)

2024年04月24日 19:07

【摘要】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丁宝山本人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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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丁宝山

  本人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丁宝山,1963 年 1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91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产业经济专业,博士学位。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处长,广汽集团总经济师、副总经理,骏威汽车(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0203)执行董事,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优集团(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08053)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超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加              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丁宝山            5            2            3            0            4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基础上,与经理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审慎客观地对董事会议案进行表决,对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 年 1 月 19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6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和 2023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4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12 月 11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以及董监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率为 100%,主要讨论了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控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经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根据个人专业知识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充分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介绍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和工作重点,并就相关问题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确保公司 2023年年报按时、高质量的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投资者关注重点,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关注机构投资者现场调研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同时
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活动,积极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并于2023年9月和12月先后两次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我们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山西省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特别是中国证监会下发《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来,着重学习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内
容,2023 年 10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 13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
训班,2023 年 11 月山西证监局关于举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性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考行业、地区整体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所发放的薪酬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
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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