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宏昌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04月24日 19:16

【摘要】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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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
    司及 3 家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含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100
 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层面,包括组织结构管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控制活动层面,包括研发与生产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节能环保管理、采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财务报告、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对子公司控制等业务。

  (3)控制手段层面,包括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资产管理、社会责任管理(含安全环保管理)、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重点风险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最近一期经审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错报<最近一期经审计
 报              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5%                3%≤错报<最近一期经  额的 3%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 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造成直接财产损  财产损失≥最近一期经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财产损失<最近一期经
 失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 1%            0.5%≤财产损失<最近  产总额的 0.5%

                                          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高级技术人才大量流失严重。

                    运营出现大范围的中断,并造成大规模的客户流失。

 重要缺陷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要损失。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经公司发现的一般缺陷均已纳入内控考核体系,已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成。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经公司发现的一般缺陷均已纳入内控考核体系,整体已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成。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 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正常、有效。公司内控部门通过开展审计工作,检查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让各部门积极进行整改并实施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意见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2024 年,公司将继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指引的要求与公司日常运营制度与流程的融合,强化内部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林瑞荣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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