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安景文)

2024年04月24日 19:24

【摘要】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安景文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河环保”)的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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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安景文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河环保”)的独立董事,2023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安景文,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原院长,
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发表论文 80 余篇,论著 10 余篇,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产业与科技》《中国质量》杂志社编委。全国质量保证与质量管理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煤炭技术委员会标准和质量分会副主任,中国质量协会学术委员,中国煤炭质量分会副理事长。曾任上市公司辽宁能源(600758)、平煤股份(601666)独立董事,现任国家联合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文投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600715)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 9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2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2 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列席。

    本人认为,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10月9日起,本人开始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其他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9 日在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安景文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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