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年04月24日 19:18

【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发展并落实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方面的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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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发展并落实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方面的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实践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业务部门和研发部门应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议题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监督,审阅年度 ESG报告;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

    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可持续发展工作规划及成果等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出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
档案保管工作。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表决结果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过半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推选一名委员召集。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
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提前通知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可以为审议事项提供专业意见的公司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
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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