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慧)

2024年04月24日 18:05

【摘要】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慧)本人作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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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 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 慧)

    本人作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诚实、勤勉、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江慧,注册税务师、注册企业管理顾问师。曾先后任职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玄武分局计划财务科和综合业务科科员、南京市税务事务所玄武营业部副主任、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玄武营业部主任;2005 年 9 月至今,担任中税汇金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6            1            5            0          0      均为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分别是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和临时股东大会两次,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三次股东大会。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董事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议案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的相关背景及决策依据,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行使各项合法权利与义务,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三次会议,分别就审计机构聘任、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审阅,以及财务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财务审计及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复核,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及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了复核研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审后事项的专项汇报与沟通交流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内控与公司相关高管及部门保持良好沟通。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注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我认为,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查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独立、公正、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和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及市场环境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深入了解独董管理办法对独董履职的保障,以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具体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事项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

                                对《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2023 年 4 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6 日        次会议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同意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6 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对《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    同意

 16 日        次会议            意见。

 2023 年 8 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对《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18 日        一次会议及 2023年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半年度相关事项    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3 年 12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同意

 12 日        四次会议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1、任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任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任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发表对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江慧)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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