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芮斌)
2024年04月24日 18:02
【摘要】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芮斌,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 (现“同济大学”),学士学位。曾任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监;上海文广 SMG 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首席战略官消费者 BG 副总裁;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前海芮邦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合鲸资本合伙人。兼任上海至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硅谷数模(苏州)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积极参加,按时出席,未有缺 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审慎独立的研究、判断,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合法有效地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战略、提名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3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 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指定事项的检查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其中,本人参加了 2023 年 5 月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 12 月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2023 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提前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秘、其他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交流和联系,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23 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规定,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五)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审议了公司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顺应了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度-2024 年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尽职尽责,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报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芮斌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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