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04月24日 18:24

【摘要】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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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制定原因,收到并查阅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材料。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文件精神;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上述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4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在公司管理中,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对 2023 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胜楠                  张先中                  张兰丁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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