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年04月24日 17:52

【摘要】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 人,其中: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4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运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等工作人员召开线上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等工作人员召开线上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

  (四)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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