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伟荣)

2024年04月24日 19:37

【摘要】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伟荣)本人(洪伟荣)2023年任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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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伟荣)

      本人(洪伟荣)2023 年任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洪伟荣,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1989 年至 2009 年担任浙江大学化工机械研究所教师职务;2009 年至
  2017 年担任浙江大学化工机械研究所支部书记职务;2014 年至 2018 年担任浙江
  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至今担任浙江大学化工机械研究所所
  长职务;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为浙
  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3 年度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6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现场出席会议次  通讯表决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2

      1            5        0        0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
  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
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
程序,故 2023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它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
情况。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
议,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日常履职情况

  本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对外出租资产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
                                                                    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在任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与董事会其他二位独
立董事以现场办公的方式一起对公司的日常管理情况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同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积
极与参会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的提问。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3 年度,本人对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季报、中报和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核。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外部审计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其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晨晖先生、王毅女士、黄浴华女士、夏红女士 4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洪伟荣女士、洪伟荣先生、黄海先生 3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赵晨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章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双双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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