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24日 19:32
【摘要】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权。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对公司依法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 的审议及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职能。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参会人员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 条件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大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1 2023年3月31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全体监事 四次(临时)会议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 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 2 2023年4月24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 全体监事 五次会议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 政策的议案》 3 2023年4月26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 六次(临时)会议 4 2023年8月25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全体监事 七次会议 要》 5 2023年10月23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 八次(临时)会议 6 2023年12月5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全体监事 九次(临时)会议 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履行监事会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对公司 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多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对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人员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运行体系、经营成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财务制度及财务准则进行核算,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体系完善、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购买、出售股权及对外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购买股权情况 2023 年 9 月,公司与江苏达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租赁”)持 股 30%的其他少数股东西安达刚智新设备租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新合伙”)和西安达刚创智设备租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智合伙”)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其实缴金额现净值收购其所持有的达刚租赁股份。 2023 年 11 月,公司与智新合伙、创智合伙完成了上述股权交割事项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达刚租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报告期内出售股权情况 (1)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并收取现金方式向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所持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环保”)52%股权。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3 年 12 月 13 日,众德环保收到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备案通 知书》,公司与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关于众德环保 52%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23 年 1 月,公司与深圳鑫众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鑫众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255 万元的交易对价将所持有的云南达道运维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给鑫众禾。 2023 年 3 月,公司与鑫众禾完成了上述股权交割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报告期内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刚智维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 万元投资设立了陕西达刚智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检测”),占达刚检测注册资本的 100%。2023 年 2 月,达刚检测完成了工商登记。 (2)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55 万元与西安天地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陕西健达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达源”),占健达源注册资本的 51%。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股权及对外投资事项均按规则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未发生违规收购、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并收取现金方式向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所持有的众德环保 52%股权,因交易对方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西控制,同时,公司时任董事傅建平、曹文兵为交易对方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完成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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