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4日 19:48

【摘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300819股票行情K线图图

              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聚杰微纤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30,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投资方式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以及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金额及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7、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所有。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严格筛选,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证券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获得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聚杰微纤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                张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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