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2024年04月24日 19:27

【摘要】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61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大信会计师事务所WUYIGE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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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61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Accountants.LLP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Room 2206 22/F, Xueyuan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61 号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Accountants.LLP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Room 2206 22/F, Xueyuan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
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43 号)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1.26 元,募集资金总额 1,320,32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和评估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30,616,905.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9,703,094.3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5-00017 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8,970.31

 加:2020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126.31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置换金额,详见注 1)                                  15,880.24

 加:2021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892.52

 加:2022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4.37

 加:2023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396.51

 减:现金管理转出金额                                                                107,7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009.78

  注 1: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 2,278.04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该《管理制度》经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8 月 4 日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6,237.03 万元增资“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洋”)用于实施“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增资“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卓越”)用于实施“品牌建设与营
销网络升级项目”。2021 年 2 月 7 日杰之洋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2月1日中创卓越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中。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元)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3066065013002199578        13,215,624.60
                                司深圳香洲支行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  911001230900000332                  0.00
                                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  66082003630                158,000,000.00
                                限公司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518000014370180                      0.00
                                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5380000143845103            150,000,000.00
                                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192983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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