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大豪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群

2024年04月24日 16:25

【摘要】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群)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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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毛群)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勤勉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重要经营指标的稳健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积极有力的支持。

  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和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本人毛群,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至1989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6年至1999年南开大学商学院审计专业在职研究生结业。2020年11月前就职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部,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估部主任,资产评估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行业内业务质量监督、专业指导、问题解答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2020年11月退休。2019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担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6次监事会。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毛群      8        8      0      0    0      否        3

  2023年,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临时会议6次,定期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对于参加的会议,本人均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合理提出建议,会后及时监督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发挥应有作用。

  2023年,均亲自现场出席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授信及授信担保、资产重组、股权激励解禁、董监高换届选举、治理制度修订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4月召开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尤其在各定期报告准备期间进行多次重点沟通,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在年度审计期间对审计计划、审计重要事项、审计报告等均进行了深入沟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现场工作情况、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除去日常通过通讯、邮件等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以外,为更好履职,还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现场听取经营班子汇报、现场考察业务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进行讨论,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事件建言献策。

  2023年9月前往上海现场出席了公司所在行业内2年一度的重要展会CISMA2023展会,在参会的两天时间里,对行业内的产品、上下游厂商、竞品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公司业务现状与发展进行了更好的理解。

  报告期内,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会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通过参加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所需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日常沟通交流工作,认真严谨地完成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独立董事传递会议资料,保持日常沟通,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尊重并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公司配备了专职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支撑和协助,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有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

  为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大豪科技业务发展战略和2023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了必要的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
(1) 向北京红星酒业有限公司采购酒水

  由于业务需求,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红星酒业有限公司采购酒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417,260.19 元(不含税)。
(2) 向北京一轻日用化学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

  由于业务需要,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日用化学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591.15 元(不含税)。
(3) 向北京一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和提供服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0,438.92 元(不含税)。

  由于业务需求,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4,716.98 元(不含税)。
(4) 向北京首都酒业有限公司采购酒水

  由于业务需求,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首都酒业有限公司采购酒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7,665.49 元(不含税)。
(5) 向北京北冰洋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和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北冰洋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饮料 4,955.76 元(不含税)。

  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北冰洋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26,415.10 元(不含税)。
(6) 向北京一轻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云服务和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研究院
有限公司采购云服务 63,283.02 元(不含税)。

  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研究院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804,981.12 元(不含税)。
(7) 向上海迈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货物

  由于业务需求,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上海迈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825,494.67 元(不含税)。
(8) 向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57, 547.16 元(不含税)。
(9) 向北京龙徽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龙徽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7, 376.42 元(不含税)。
(10) 向威尔克姆大豪(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

  由于业务需求,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威尔克姆大豪(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 30,141.59 元(不含税)。
(11) 向北京一轻研究院有限公司承租员工住宿房屋

  由于业务需求,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研究院有限公司租赁员工住宿房屋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20,113.67 元(不含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23年度,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为1960.45万元(含税)。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制度的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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