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24年04月23日 16:26

【摘要】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及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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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 四月 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及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993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三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0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 经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 2023 年 9 月末净资产为165.25 亿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9.7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3.04 亿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7,477.92 万
元、146,564.45 万元和 107,206.01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3年期。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2.00%-3.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T-1 日)在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若后续政策调整,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视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

  13、本期债券发行代码为“148707”,简称为“24中山 K2”。

  14、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15、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6、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17、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本集团、公司、发行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企业、中山公用

                                    指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 2022年第 8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本次  指  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发行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含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发行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
募集说明书                      指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
                                    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投资人              指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
                                    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广发证券、主承销商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圆统一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增值税通知》                  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公司章程》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                        指  2020年度-2022 年度

最近一期                        指  2023年 1-9 月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0年、2021 年、2022年和 2023年 1-9月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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