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04月23日 16:04

【摘要】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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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添之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深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智方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动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智能立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越南)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宬捷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智方达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采购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管理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和信息披露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B.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D.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2%;
B.重要缺陷:营业收入 2%≥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1%;
C.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1%;
2)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1%
B.重要缺陷:资产总额 1%≥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5%;
C.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B.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偏离预期目标;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出现下列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B.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 万元;
B.重要缺陷:5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00 万元;
C.一般缺陷:2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 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邱鹏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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