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勇)

2024年04月23日 18:55

【摘要】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张勇)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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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勇)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毕业于日本爱媛大
学分子遗传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9 月,
担任陕西科技大学(原西北轻工业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助教;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9 月,于日本高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2007 年 10 月至 2011 年 2 月,
于日本爱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11 年 2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日本东京大学
医学部微生物系特别研究员;2012 年 12 月至今,担任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讲师、副教授;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恪尽
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年度应  现场  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参加    出席  出席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列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大会次数
          数

 张勇      9      1    8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换届前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换届后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报告期内 2023 年 8 月至 12 月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
集人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和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本人认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了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和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
 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 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同时, 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 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 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 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中,非独立董事成员:陈宜顶先生、苗景赟先生、黄旭女士、李杨女士。独立董事成员:许娟红女士、刘峰先生、张勇先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陈宜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同意聘任苗景赟先生、林涛先生、黄旭女士、陈劲秋女士、陈霞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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