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4年04月23日 18:47
【摘要】证券代码:301193证券简称:家联科技公告编号:2024-026债券代码:123236债券简称:家联转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基于公司全球化业务发展需要,结合个人工作安排, 王熊先生申请辞去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熊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26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8.1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4,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2.77%。王熊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恒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 义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马恒辉先生、周义刚先生具备履行所任岗位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所任岗位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相关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1:马恒辉先生个人简历 马恒辉,1978 年 10 月 25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宜家贸易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精益制造 专家;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伊莱克斯全球采购中心亚太区供应链发展 高级经理;2018 年至 2024 年 1 月,任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事业部 总经理;2024 年 2 月至今,任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马恒辉先生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恒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马恒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马恒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查询,马恒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2:周义刚先生个人简历 周义刚,1978 年 12 月 28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合工大岩土公司助理工程师;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宁波家联塑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品质总监;2009 年 8 月至今,任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 周义刚先生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义刚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34,400 股。周义刚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周义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查询,周义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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