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年04月23日 18:51

【摘要】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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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近1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衡所共有合伙人85人,共有注册会计师419人,其中222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根据审计标准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判断、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公司2023年报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该审计机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编制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通过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报表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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