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3日 19:13

【摘要】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3年度(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3)006号”文批准,由原厦门经济特区...

600755股票行情K线图图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3)006 号”文批准,由原厦门经济特区国际贸易信托公司
独家发起,于 1993 年 2 月 19 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 9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于 1996 年 10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厦门国贸,股
票代码:600755。

  1997 年 5 月,本公司以总股本 7,800 万股为基数,按 10:4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
变更后股本总额 10,9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20 万元。

    1997 年 10 月,本公司以总股本 10,920 万股为基数,按 10:2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
股,同时按 10:4 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更后股本总额为 17,47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72 万元。

    1998 年 6 月,本公司以总股本 17,472 万股为基数,按 10:1.339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
配售 2,340 万股,变更后股本总额为 19,81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812 万元。

    2004 年 4 月,本公司以总股本 19,812 万股为基数,按 10:8 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转增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35,661.599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661.5998 万元。

  2006 年 7 月,根据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
以流通股股本 22,859.9998 万股为基数,对流通股股东按 10:4.5 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45,948.599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948.5998 万元。

    2007 年 8 月,本公司通过网上和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增发 3,700 万股新股,增发后本
公司股本总额为 49,648.599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648.5998 万
元。

    2009 年 12 月,本公司以股本总额 49,648.5998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
比例向全体股东实际配售 14,333.8948 万股新股,配售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63,982.4946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982.4946 万元。

    2010 年 7 月,本公司以总股本 63,982.4946 万股为基数,按 10:6 的比例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102,371.991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371.9914 万元。

    2011 年 7 月,本公司以总股本 102,371.9914 万股为基数,按 10:3 的比例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133,083.588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083.5888 万元。

    2014 年 7 月,本公司以股本总额 133,083.5888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2.8 股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实际配售 33,363.4134 万股,配售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166,447.0022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447.0022 万元。

  2016 年 1 月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6 年 7 月 5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
股期。

    2020 年 9 月,本公司向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
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共 17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2,080.00 万股。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187,087.336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087.3364 万元。

    2020 年 12 月,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0]3514 号”《关于核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 7,537.1434万股股份,购买宝达润(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本

公司总股本增至 194,625.188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4,625.1889 万
元。

    2021 年 7 月,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5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
票。2021 年 8 月,公司完成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10 月,本公司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465.50
万股。

    2021 年 11 月,公司行使“国贸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国贸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后,“国贸转债”
累计因转股形成股份数量 360,514,601 股。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211,766.605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2022 年 5 月,本公司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77
万股。

    2022 年 5 月,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9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08.67 万股限制性股
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220,098.275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098.2757 万元。

    2023 年 4 月,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3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67.72 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222,165.995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2023 年 9 月,本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743.21 万股,本次回购后,本公司总股
本减至 220,422.785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422.7857 万元。

    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1550054395,法定代表
人为高少镛,公司住所为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2801 单元。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中的批发业。本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业务、健康科技业务等。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决议批准
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余额大于 5000 万元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  单项金额大于 5000 万元

  额重要的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金额大于 5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账款/应付账  金额占合并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0.5%且金额大于 1 亿元

  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预算金额大于 1 亿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净资产占合并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5%

                                    或少数股东权益金额大于 10 亿元

  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合并

                                    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5%且金额超过 10 亿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项目                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大于 10 亿元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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