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3日 18:19

【摘要】证券代码:002683证券简称:广东宏大公告编号:2024-039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

002683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333,449,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9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72,498,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7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0,951,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235%。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171,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8%;
反对 27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0,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63%;
反对 277,4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3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171,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8%;
反对 27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0,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63%;
反对 277,4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3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171,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8%;
反对 27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0,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63%;
反对 277,4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3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378,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7%;
反对 71,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6,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34%;
反对 71,1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165,8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0%;
反对 283,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4,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095%;
反对 283,3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905%;弃权
股份的 0%。

  6.00 关于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171,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8%;
反对 27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0,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63%;
反对 277,4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3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 207,304,873 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60,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4%;
反对 283,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4,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095%;
反对 283,3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90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02 与参股子公司宏大时代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持有 36,725,118 股,因
任该参股子公司董事长,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446,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
反对 27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0,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63%;
反对 277,4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3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03 与参股子公司联合民爆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171,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8%;
反对 277,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0,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63%;
反对 277,4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3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00 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151,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6%;
反对 298,0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9,5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180%;
反对 298,0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8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李丹虹、何晓平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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