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颖

2024年04月23日 18:20

【摘要】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颖本人作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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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刘颖

    本人作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刘颖,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93年7月毕业于四川外国语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专业。1993年7月至2000年7月供职于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科技翻译、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0年7月至今供职于西南政法大学,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8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  两次未亲  (反对票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8          3        5        0        0        否        0

 刘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颖  本报告期召开股东大会  本报告期应出席股

              次数              东大会次数        本报告期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                    4                        4

                                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参加战略委员会  参加审计委员会    参加提名委员会      参加薪酬委员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                4                1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在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循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了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在会议上,针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题,本人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合理可行的建议,有效发挥了在决策过程中的科学引导作用。在报告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成员,本人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与掌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规划与实际执行进程。本人积极推动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严谨细致地审查公司的定期报告,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优化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同时,本人积极调查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情况,关注公司的经营实况、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等事项,实时跟进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在行使表决权时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和审慎的态度,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中小股东通常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或者公开邮箱等渠道就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战略规划等方面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提出问题或者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督促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回复投资者在各类渠道提出的问题;敦促公司积极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稳定投资者信心;建议公司要不断优化沟通交流渠道,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最合适的沟通方式;监督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六)现场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等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核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多渠道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于2023年0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0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0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3年0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补选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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