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年04月23日 18:32

【摘要】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健全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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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规划、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
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5%,不进行现金分红;

  (5)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长远利益。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分别经半数以上董事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充分论证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并在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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