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年04月23日 21:39

【摘要】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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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103 人

  2023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 人

  2023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 万元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7 家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协议》,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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