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素月)
2024年04月23日 21:36
【摘要】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林素月)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林素月) 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 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 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现场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林素月 4 4 0 0 0 否 参会期间本人均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 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的情况。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3年度,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董事会届次 事 项 发表意 见类型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 2023 年 1 月 29 日 第四十七次会 人员调整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第七届董事会 2 2023 年 3 月 24 日 第四十九次会 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3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 年 3 月 30 日 第五十次会议 4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十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5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料,在会上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事项无异议。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各地区的项目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本人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本人持续关注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则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各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培养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姓名 林素月 电子邮箱 gzblsy@163.com 2023年,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我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素月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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