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一木)
2024年04月23日 21:01
【摘要】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程一木)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程一木)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 2023年度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 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3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8次,实际按时出席了公司 董事会8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 现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程一木 8 6 2 0 0 否 3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2023年本人 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年度本人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除此之外,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技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按时出席3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意见 2023 年 6 月 第五届提名委员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 20 日 会第六次会议 2023 年 10 第五届提名委员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同意 月 26 日 会第七次会议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 年 11 第五届提名委员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月 15 日 会第八次会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意见 2023 年 4 月 第五届战略委员会第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20 日 二次会议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同意 的议案》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报审计期间,对年报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范围、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沟通,对年报审计期间的工作内容、审计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 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常态化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 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形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与沟通。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我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一木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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