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竹泉)
2024年04月23日 21:11
【摘要】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竹泉,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系主任,青岛理工大学教授。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现场/通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大会次数 讯) 议 王竹泉 9 9 0 0 否 2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对于审议的议题特别是定期报告等存在的疑问均提请公司补充说明,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召集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公司年报审计计划与审计进展等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参与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 2023 年 1 月 9 日 第五届董事会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次会议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3 年 4 月 14 日 第五届董事会 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次会议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 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 立意见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独立意见 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发表独立 意见 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发表独立意见 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 年 5 月 15 日 第五届董事会 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 性和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对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3 年 6 月 16 日 第十三次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 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 发表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25 日 第十四次会议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对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20 第五届董事会 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日 第十六次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审计进度,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除参加上述会议外,还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有效协助本人进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高水平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在审议过程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财务报告存在的疑问均提请公司进行补充说明,未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完成向激励对象的授予工作,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执行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本年轮值的总裁,聘任周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经过对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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