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松)

2024年04月22日 22:23

【摘要】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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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自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开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五届独立董事任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松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2023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五届独立董事任期内,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
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松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 3 次董事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明确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3年9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明确同意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本人审阅核查公司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 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 知识,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本次被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 经理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3.2.3条和3.2.4条规定的情形。本次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 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3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明确同意意见:

    1、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回购的9,228,300股份注销 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758,322,487股变更为749,094,187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 就年报相关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进展等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对公 司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 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致力于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松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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