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液压: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攸同)

2024年04月22日 22:08

【摘要】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方攸同本人作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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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方攸同

  本人作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勤勉尽责,依法充分履职,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有效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资料

  方攸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大学高速铁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工产品可靠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博士后联谊会理事长,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001255)独立董事、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407)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高速列车自主创新联合行动计划总体专家,国家“863”计划现代交通领域主题专家。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充分保持了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4 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方攸同          4              4              0              0

  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及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主动通过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了解公司运行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研讨,结合自身专业优
势,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会前我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和充分沟通。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未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特别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本人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各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4 次战略委员会、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方攸同      4        4        4        4        1        1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通过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在定期报告审议、披露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并就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办公,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向我介绍了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和信息,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先认可意见, 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预案》,本人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情况比较熟悉,且在公司多年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单位,本人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2023 年,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本地区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五)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分红预案充分考虑到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情况,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持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切实尽职履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一如既往地关注公司的发展,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监督等各方面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高度关注如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正、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为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部门对于本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方攸同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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