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21:55

【摘要】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3年度(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一、公司的基本情况1.公司概况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苏州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002796股票行情K线图图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苏州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时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已于 2011 年 11 月 2 日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

  2011 年 9 月,经世嘉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世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11,910.83 万元按 1.9851:1 的比例折股 6,000
万股,折股后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

  2012 年 11 月,韩裕玉分别与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明鑫高投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姚跃文、郑颖颖、王新尚、吴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800,000 股股份转让给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40,000股股份转让给苏州明鑫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720,000 股股份转让给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0,000 股股份转让给姚跃文;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0,000 股股份转让给郑颖颖;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0,000 股股份转让给王新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0,000 股股份转让给吴峻。

  2016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4 号文《关于核准苏
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2016 年 5 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00.00 元。

  2017 年 11 月,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苏州市
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对姚跃文、顾振伟、欧化海等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1,996,000.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996,000.00 元。

  2018 年 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陈宝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9 号文)核
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新增股份 20,510,483 股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2,506,483.00 元。

  2018 年 6 月,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苏州市
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对唐艳明、王健、黄南台等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世嘉股份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27,000.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733,483.00 元。

  2018 年 7 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
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57,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676,483.00 元。

  2018 年 9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陈宝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9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592,272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268,755.00 元。

  2018 年 11 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
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人
民币 52,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216,755.00 元。

  2019 年 3 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
销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并经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206,755.00 元。

  2019 年 4 月,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112,206,7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变为人民币 168,310,132.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310,132.00 元。

  2019 年 5 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
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并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4,5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305,632.00 元。

  2019 年 9 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
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并经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4,2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4,25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291,382.00 元。

  2020 年 5 月,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168,291,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变为人民币 252,437,073.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437,073.00 元。


  2020 年 8 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
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并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本人民币 10,125 股进行回购注销,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0,125.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2,426,948.00 元。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苏州市建林路 439 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娟。

  业务性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从事移动通信设备业务和精密箱体系统业务,其中移动通信设备业务主要包括射频器件(包括滤波器、双工器等)和基站天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室外宏基站领域;精密箱体系统业务主要包括电梯轿厢系统及其他专用设备箱体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电梯制造、新能源设备、医疗设备、安检设备、节能设备、半导体设备、通信设备等专用设备制造领域。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决议批准
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账款      收入总额的 0.5%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收入总额的 0.5%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收入总额的 0.5%

  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入总额的 0.5%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在建工程预算金额在收入总额的 0.5%以上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对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集团

                                  合并资产总额的 10%以上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资产总额或收入总额占合并报表相应项目

                                  10%以上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
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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