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建强)
2024年04月22日 21:28
【摘要】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杨建强,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建强,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建强,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甘肃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系工业会计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担任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智元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 杨建强 6 6 0 0 否 4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人对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报告期内的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就年度审计事宜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确认,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人报告期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通讯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及意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出席会议等方式,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公司《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议或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事前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并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持续地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其他事项 1、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3、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建强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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