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2日 21:28

【摘要】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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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金富科技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383 号《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93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45.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9,013.27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为 49,031.7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到位。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0]518Z0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
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408.88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408.88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1,905.16 万元;(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4)个别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结余资金(主要为利息收入)25.28 万元直接补充
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9,339.33 万元,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2,032.74 万元,手续费 3.33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
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721.81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会同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虎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282101040012267、44282101040012168),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4301204404、811090101320121661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中
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28100104005914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4428100104006105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四川金富”)会同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50177903800000456)。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立的用于“收购翔兆科技100%股权项目”的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将账户中的余额(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述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账户注销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1067851206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5018574020000039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虎 门 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44281001040062075),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51110000063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0 月,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的用于
“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账号:4428210104001216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的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账号:8110901013201216617)的专项账户中的余额转入“金属瓶盖项目(一期)”涉及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母公司基本户(少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述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账户注销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 年 12 月,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立的用于
成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账号:4405017790380000045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立的用于金属瓶盖项目(一期)(账号:4428100104006207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开立的用于金属瓶盖项目(一期)(账号:45050163511100000637)的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对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将账户中的余额(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述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44282101040012267        1,691.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44281001040059147          30.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            51050185740200000397          0.0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610678512067              0.01

                合计                                                  1,721.81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 49,314.04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情况详见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富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377 号),认为金富科技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富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富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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