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2日 20:30

【摘要】证券代码:301105证券简称:鸿铭股份公告编号:2024-017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5,0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鸿铭股份        股票代码        30110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曾晴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

办公地址                                                堑头新兴工业区莞长路东

                                                        城段 142 号

传真                                                    0769-22187699

电话                                                    0769-22187143

电子信箱                                                hongming@dghongming.co

                                                        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包装专用设备生产商,主营产品包  括各种自动化包装设备和包装配套设

备,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包装盒、食品烟酒盒、医药保健品盒、化妆品盒、珠宝首饰盒、礼品盒、服装服饰盒等
各类精品包装盒及纸浆模塑制品的生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本年末比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上年末增            2021 年末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965,855,697.80  1,069,160,111.87  1,073,358,742.38    -10.02%  597,928,384.35  602,701,638.51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852,267,022.52    916,544,611.53    916,856,315.73    -7.04%  450,757,344.26  450,931,247.91
净资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              2021 年

                2023 年                                            年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74,840,339.68    230,151,934.60    230,151,934.60    -24.03%  323,512,476.84  323,512,476.84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6,773,283.53    39,367,394.25    39,505,194.80  -142.46%  66,992,307.29  67,166,210.94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17,513,178.95    32,015,652.11    32,153,452.66  -154.47%  61,361,821.69  61,535,725.34
性损益的净
利润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19,200,021.70    12,099,620.11    12,099,620.11    58.68%  37,519,283.09  37,519,283.09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

益(元/            -0.3355            1.0498            1.0498  -131.96%          1.7865          1.7911
股)
稀释每股收

益(元/            -0.3300            1.0498            1.0498  -131.43%          1.7865          1.7911
股)

加权平均净          -1.85%            8.37%            8.39%    -10.24%          16.08%          16.10%
资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
    解释第 17 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
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
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采用解释第 17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4,642,193.72        53,720,733.90        46,144,244.10        30,333,167.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38,169.45          667,609.60          -747,795.04      -18,031,267.54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90,890.71          211,806.42        -2,238,871.31      -16,677,004.77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330,020.16        4,229,572.36        16,866,263.22        5,434,206.28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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