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木利民)
2024年04月22日 20:26
【摘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木利民)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木利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提名及考核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历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未对 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木利民 6 6 0 0 否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木利民 4 4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独立 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审查意见事项 意见时间 类型 1 2023年1月16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 同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2 2023年4月14日 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3 2023年8月29日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同意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将部 2023年12月29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 4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查意 日 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审查意见》 在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通过视频及现场参与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总结2023年度工作,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参与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木利民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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