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2日 18:46

【摘要】证券代码:002697证券简称:红旗连锁公告编号:2024-017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

002697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4-017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7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4,155,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2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7,41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1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736,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18%。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455,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8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谢艾玲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1,934,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84%;反对 110,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2,1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234,2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2001%;反对 110,3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888%;弃权 2,1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6111%。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1,934,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84%;反对 110,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2,1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234,2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2001%;反对 110,3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888%;弃权 2,1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6111%。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1,934,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84%;反对 110,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2,1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234,2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2001%;反对 110,3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888%;弃权 2,1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6111%。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4,045,1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6%;反对 110,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345,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112%;反对 110,3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8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039,5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3%;反对 110,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339,5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016%;反对 110,3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888%;弃权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96%。

  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4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 168,640,000 元。利
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31,928,6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71%;反对 110,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2,1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228,6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1905%;反对 110,3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888%;弃权 2,1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620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1,212,3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21%;反对 610,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弃权 2,3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512,3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4.9651%;反对 610,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452%;弃权 2,3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9897%。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422,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179%;反对 32,004,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7% ; 弃权 8,728,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722,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0.3184%;反对 32,004,6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4.7505%;弃权 8,728,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93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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