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道维)
2024年04月22日 18:58
【摘要】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 简历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事姓名 毛道维 男,1950 年出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四川大学 否。 商学院教授,并自 2004 年起担任公司金融博士生导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师,现任博骏教育(01758.HK)、华神科技(000790)、 未有在公司及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单 帝欧家居(002798)及华体科技独立董事。 位任职的情况,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任期内未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其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管理,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特别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 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 策,在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应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次数 毛道维 13 13 13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0 审计委员会 4 0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0 0 0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 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 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3 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 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 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核、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监督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积极采纳中小股东的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按照公司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与德阳华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上述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进行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 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公司副总经理杨雄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薪酬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首次授予数量为 679 万份。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司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独立、谨慎行使表决权,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自身专长,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4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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