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盐井神: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2024年04月22日 18:20

【摘要】证券代码:603299证券简称:苏盐井神公告编号:2024-017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603299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327,317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327,317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范围内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江苏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2022] 8 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孙国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022.20 万股。

    10、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年 11月17日,以 5.6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和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 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实施完
毕。

    12、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 12 万股限制
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实施完毕。


    13、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1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27,317 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对
                                (元/股)  量(万股)    象人数

  首次授予  2022 年 3 月 24 日      4.79      1022.20      114 人

  预留授予  2022 年 11 月 17 日    5.64      186.80        29 人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1/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
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 公司具备前述情形,满足解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 除限售条件。
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
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第三
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

 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
 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 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
 核目标:                                    标:

 (1)以 2019 年-2021 年度平均利润总额为基数, (1)以 2019 年-2021 年度
 2021-2022 年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18%;    平均利润总额为基数,公司
 (2)2022 年扣非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31 元,且 2021-2022 年利润总额平均
 上述两个指标不低于对标公司 75 分位值;        增长率为 131.31%;

 (3)2022 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2)2022 年度扣非基本每
 30%。                                        股收益为 1.0001 元。

 注:“扣非基本每股收益”指标计算以扣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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