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年04月22日 19:53
【摘要】证券代码:002478股票简称:常宝股份编号:2024-02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会议日期...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4-02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日期: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坚先生 4、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 205 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 558 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午 10:00 时在行政楼 205 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 558 号)采取 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281758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1.2594%(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下同)。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277575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30.7953%;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418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641%。 2、通过网络和现场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在任董监高以外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33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92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3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81758931 股。同意 28175893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3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89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81758931 股。同意 28175893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81758931 股。同意 28175893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81758931 股。同意 28175893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81758931 股。同意 28175893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81758931 股。同意 28175893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81758931 股。同意 28175893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81758931 股。同意 28175883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3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8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81758931 股。同意 28143333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4%;反对:3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7781%;反对 3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15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81758931 股。同意 28175883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3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8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81758931 股。同意 28175893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盖章签字页; 2、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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